當申請注冊的商標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,任何人認為該商標不應(yīng)被核準注冊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,從而啟動商標異議程序。
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,會及時將異議人的“商標異議申請書”及異議理由和證據(jù)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(即原商標申請人),限定被異議人在一定期間內(nèi)可進行異議答辯。被異議人要向?qū)彶槿藛T闡明自己申請的商標應(yīng)被核準注冊的理由,以及提供相應(yīng)的證據(jù),就必須通過異議答辯程序。
異議是否成立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(quán),則取決于商標局通過對雙方提出的理由與證據(jù)進行全面審查,最終對該商標作出的異議裁定。